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26-01-09 17:47
来源:中国记者网   

1月9日,中国记者网公布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审核。对未刊发新闻作品或者刊发数量较少、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者有违职业道德要求的,视情采取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督促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暂缓其年度核验。对申领新闻记者证材料造假、不参加年度核验的,一律注销新闻记者证,并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转岗换岗、离职退休的,一律注销新闻记者证。

30031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1月16日至3月16日。

二、核验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且有效的新闻记者证均须参加2025年度核验,2026年1月1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须参加2025年度核验。

三、核验要求

1. 着重考察政治素养。持证人是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否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宣传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呼声,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听党指挥、令行禁止。

2. 严核遵纪守法情况。持证人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宣传纪律和新闻传播政策法规,是否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以媒谋私、采编播发虚假失实新闻信息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取酬或者创办、参股文化传播、公关、广告类公司等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所在新闻单位批准备案,擅自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账号,将职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等情况;是否存在履行职务行为不当、言行失德失范,带来负面影响等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3. 注重实干担当表现。持证人是否结合岗位职责,熟练掌握采写编评等业务技能,在新闻媒体刊发(采写、编辑、审核)一定数量、符合所在单位要求的新闻作品;是否能够牢记和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主流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实现正能量、大流量、高质量的统一;是否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精益求精,勇于改进创新,严格自我要求,练就过硬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成为全媒型、专家型新闻工作者。

4. 满足合规上岗条件。持证人是否为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人员;是否在新闻采编岗位工作;新闻记者证申领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特别是未实现网络查询的学历证书是否真实有效;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长是否不低于90学时;是否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或者在限业处罚期限内、受过刑事处罚等。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优化核验内容,但应不低于上述要求。

四、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安排,2025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统一在中国记者网(https://press.nppa.gov.cn)“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核验系统”)上进行。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中央在京新闻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及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 新闻单位自查公示。各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管理情况,逐个审核检查持证人员情况、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拟通过年度核验人员,各新闻单位要在媒体上公示人员名单,报纸、期刊类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客户端等新媒体突出位置公示10天以上。公示结束后,在“核验系统”上按程序将拟通过年度核验人员信息统一提交新闻单位主管单位审核。

2. 主管单位审核把关。新闻单位主管单位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按照年度核验工作要求,在“核验系统”上对所属新闻单位拟通过年度核验人员逐一审核把关。主管单位审核通过的,按程序提请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对存在问题、不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并视情作出处理;对疑似存在问题的,可以暂缓核验,待核查确认后再进行审核。

3. 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国家新闻出版署、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各新闻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检查,作出是否同意通过年度核验的结论,并对通过年度核验人员所在新闻单位,按照持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免费发放年度核验标签。中央在京新闻单位到国家新闻出版署领取核验标签,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和地方新闻单位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领取核验标签,并粘贴在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年检页上。

五、工作要求

1. 压紧压实责任。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担负着把好执业准入关、守好队伍建设源头的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核验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引导,高质高效推动工作开展。各新闻单位主管单位要积极履行主管职责,督促新闻单位按要求参加年度核验,并把好材料审核关,强化监督指导。各新闻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以核验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2. 从严从实审核。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把核验标准。要对照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实干担当、合规上岗等方面要求,对所有持证人员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政治素质不过硬、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暂缓其年度核验,并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未刊发新闻作品或者刊发数量较少、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者有违职业道德要求的,视情采取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督促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暂缓其年度核验。对申领新闻记者证材料造假、不参加年度核验的,一律注销新闻记者证,并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转岗换岗、离职退休的,一律注销新闻记者证。对被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或者被处以停业整顿、暂停新闻信息更新的新闻单位,一律暂缓其全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对未备案休刊停播、长期无法正常刊播运营的新闻单位,一律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3. 务求工作实效。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要结合这次年度核验,深入摸排新闻记者证的申领使用情况,推进常态化长效化管理。要把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培训、案件线索核查、职务行为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促进新闻记者队伍建设。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中央新闻单位主管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对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下一步计划安排等),于2026年3月30日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bmtjgc@126.com(联系电话:010—83138953)。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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