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差错公开发布《更正》不是所有媒体都能做到

本文发布于 2026-04-02 13:52
来源:长江朱建华(公众号)   

廉政瞭望,创刊于1989年,系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一份期刊,封面上打的口号是“中国一流廉洁文化传播机构”。

4月2日,廉政瞭望公众号发布了一条《更正》,具体内容是:各位读者,3月31日本刊视频号发布的《国家管网集团共享运营分公司西部中心四级专员王小龙被查》视频中,错误使用非新闻当事人配图,特此更正,本刊已下架相关内容,消除影响。

内容配错人物图片,这样的情况,早年其他媒体曾有过。如果对某个人不熟悉,只是在网上输入名字检索并配图,不仔细核对,很容易配错,因为在中国重名的太多了。

作为一家媒体,廉政瞭望就视频号中发布的内容配错人物照片,在下架相关内容后,还专门发布《更正》,这种“广而告之”,本身是值得称道的。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要求。

互联网时代,内容出现差错等问题,通常是修改,不能修改的就删除,公开发布《更正》,不是所有媒体都能做到。

在这方面,新京报可能是全国坚持的比较好的媒体之一,经常在报纸上刊发《更正与说明》,公开承认刊发的稿件中出现的文字差错并致歉,更正的内容并非局限于报纸稿件,新媒体内容出现差错同样会在报上公开认错。

比如,今天(4月2日),新京报2版《更正与说明》栏目刊发的内容为:“3月31日新媒体稿件《飞天茅台告别1499元,释放什么信号?》(记者 秦胜南 编辑 李严 校对 贾宁),小标题‘飞天茅台逆势调价’下第二段‘其中就设计价格机制’一句中,‘设计’应为‘涉及’。”《更正与说明》中还有一段话: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挑错热线:010-82708677 栏目编辑:安峰。新京报这种不回避并公开认错的态度,也是值得其他媒体学习的。

很多时候,差错等问题难以做到完全不发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媒体而言,面对差错应该勇于公布发布《更正》,这是态度,也是一种责任,同时也是对作风的一种“倒逼”,能以更加严谨和审慎的态度面对新闻传播工作。


推荐阅读
版权声明

观媒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站其他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出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观媒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只提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实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