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布于 2026-04-27 08:19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陈奕超)记者获悉,4月24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琼中法院”)依法对海南某报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翁柏栩受贿案进行宣判。对被告人翁柏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5万元。被告人翁柏栩违法所得8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翁柏栩利用担任海南某报业集团房地产公司(筹)主要负责人、海南某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海南某报业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商人老板钟某某、黄某某、吴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850万元,其中90万元未实际交付。
琼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柏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8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翁柏栩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少部分未遂的法定从轻情节,及犯罪时间长、收受多人贿赂的酌情从重情节。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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